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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缺陷也可向消委会投诉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20: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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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缺陷也可向消委会投诉:商家隐瞒阳台缺陷消委会协商企业担责

  新华网广州3月12日电 (记者欧甸丘、扶庆) 购买商品房时遇到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12日,广东省消委会公布了2011年广东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对受理的一宗房屋买卖投诉的典型案例进行了点评。

  据广东省消委会公布的案例,2011年10月,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港口分会收到尹先生等十多名消费者的联名投诉书,反映他们于2010年购买的中山市中信凯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阳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开发商负责修复阳台中空部分。开发商却以未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答应业主的诉求。

  据广东省消委会专家介绍,港口分会调查后认为,开发商虽在毛坯样板房标示样板房只作参观字样,但该提醒语句包含的内容应为开发商对毛坯样板房所作的装饰,而非房屋的安全事项。常人理解阳台的楼面应为钢筋混凝土铺设的密封楼面,而非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楼面中空设计。阳台楼面中空,显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售楼工作人员或合同亦未提到阳台楼面有一半为中空的特殊情况,开发商未尽告知责任,属于隐瞒事关住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事宜,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广东省消委会有关专家说,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存在严重缺陷,但是开发商不但未向消费者作出说明、警示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反而采取隐瞒的做法,已经侵犯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受保障的首要消费权利。后来经港口分会多番与开发商及业主代表沟通协商,开发商同意对阳台进行修复,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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