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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日前已拟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方案和调解规则,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保护基金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现阶段,在我国建立证券纠纷诉讼外调机制的时机已成熟,保护基金公司借鉴台湾地区保护中心证券纠纷调解机制,拟在保护基金公司现有框架内先行推动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调解机制,待时机成熟后再将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能向其他方面拓展,如督促上市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短线交易行使归入权、公益诉讼等。
当前,我国主要通过司法诉讼和行政协调两条途径解决证券纠纷。就国际趋势而言,投资者一旦遇到证券投资或期货交易纠纷,自身权益受到损害,除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外,还可通过调处机构的公正调解,避免进入诉讼程序,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者的诉讼成本,也减少了法院的诉讼案件,节约了社会资源。因此,从长远来看,建立适当的调解通道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节约社会成本,既是顺应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的需要,更是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