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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上交所发表了题为《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现状与建立退市机制的现实意义》的文章,文中指出,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终止上市起,沪深两市迄今共有退市公司75家,这样的现象造成了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减”少和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失灵。
文中指出,在成熟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种常态现象。数据显示,2009年度,纽约交易所新上市公司94家,退市公司212家;东京交易所新上市公司23家,退市公司78家;德国交易所新上市公司6家,退市公司61家;伦敦交易所新上市公司73家,退市公司385家。这些国家的证券市场“有进有退”,其退市机制起到了较好的资源优化配置效果。
相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进多退少”的现象。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终止上市起,沪深两市迄今共有退市公司75家,其中,绩差公司连续亏损而退市的有49家,其余公司的退市则因为被吸收合并。这样的现象造成了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减”少和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失灵。究其原因,既有宏观方面的原因,如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也有具体的退市操作制度及程序方面的原因。
相较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较为单一,过分关注于连续三年亏损,这就为绩差公司避免退市提供了操作空间:首先,很多上市公司可实施“报表重组”,连续两年亏损,第三年微利,逃脱暂停上市处理,再接着亏损两年,再微利一年,如此循环往复;其次,即使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也不意味着必然退市,上市公司在这个阶段同样可选择“报表重组”,只要第四年微利,就可以逃脱退市危机。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起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为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提供了一定空间,主要手段是处置非流动资产,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收益,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及获得政府补助。然而,这些手段并没有从根本上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我国股票市场有些绩差公司“该退不退”或“退而不出”的现象依然存在,市场的投机炒作行为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