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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天奇股份发布公告表示,3月9日,杭州中院已受理浙江运达告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天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受理原告要求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4839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而目前案件的进展情况是,天奇股份已被杭州中院实际冻结898.77万元银行存款。
这场官司的纠纷是这样的:浙江运达与天奇股份下属子公司于2009年1月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无锡天奇向其提供100套800KW风力发电机组竹制桨叶及附件,总价7040万元。后在安装运行过程中间,竹制桨叶出现问题,因业主的要求,决定以玻璃钢桨叶更换。浙江运达以无锡天奇未全部履行更换桨叶为由提起诉讼。另外,浙江运达认为天奇股份与下属子公司公司无锡乘风之间存在高管交叉任职,经营范围混同,办公场所混同,人员混同,财务混同,对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过度干涉为由,也将天奇股份列为被告二,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在这场合同官司中,浙江运达要求判令无锡天奇返还货款和承担赔偿共计4839万元人民币。
天奇股份表示,3月9日也已向法院提交《保全异议申请书》,对原告认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存在混同经营为由将本公司列为被告及查封本公司的账户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天奇股份也表示,要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愿意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