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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旅游起纠纷获赔1倍团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1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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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广州3月12日电 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维权工作,改善当前消费环境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今天公布了2011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其中一宗旅游案例中,深圳消费者林小姐维权成功获赔一倍团费。而在消费者的投诉中网购快递投诉增长最快。

  这十大案例分别为:一、麦麸掺假损菇农,通力合作挽损失;二、摩托配件有缺陷,耐心调解终更换;三、海马掺铅欺百姓,无良商家要退赔;四、水泥质量惹纠纷,维权三年终有果;五、身份证明未细验,出国旅游起纠纷;六、商家隐瞒阳台缺陷,消委协商企业担责;七、新车反复出故障,消委调解化纠纷;八、电视售后有缺位,百般推诿难维权;九、合同到期不交房,消委调解退房款;十、化肥质量不过关,多方维权挽损失。

  旅游纠纷索赔2倍获赔1倍

  “身份证明未细验,出国旅游起纠纷”案的案情显示,林小姐去年5月25日报名参加深圳市九洲国际旅行社组织的经典俄罗斯金环9天之旅,一行六人费用共计53800元。6月19日出发时,因旅行社工作人员没有办好林小姐的手续导致她一人不能成行,但行李已托运,高龄的父亲和朋友都已过关。6月22日向该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对方工作人员愿意承担责任,但无力支付赔偿费用。林小姐因此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要求退回个人旅游费用9800元,并赔偿两倍的损失费约两万元。

  深圳市消委会介入后,旅行社表示,投诉人拿的是身份证明书,与护照很像,才使经手人误认为是护照,认为投诉人也有责任,现在愿意退9600元,但赔偿很难。消委会认为:经办人没有认真查看证件是“身份证明书”,无把关环节、凭惯性思维操作,导致纠纷产生。同时,将消费者一人留在码头,后续服务不到位。其间俄方又有意外事故发生,使家人身心受到很大影响,提出团费2倍的赔偿是合理的。经消委会调解后旅行社最终同意赔偿消费者一倍的团费。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逾8671万

  另据全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统计汇总,2011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4169件,解决816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671.09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508件,加倍赔偿金额16.04万元,经消费者委员会提供案情后由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罚没款17.4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24.8万人次。

  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分析称,从投诉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手机问题依然突出;电信服务持续成为投诉热点;旅游服务纠纷增多;网购投诉持续升温;金融消费服务质量亟待提高;美容服务猫腻多;快递服务有待规范;汽车投诉问题多,期待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等。

  新兴的网上购物方式良莠不齐而引发不少消费纠纷,其中反映突出的问题有:货不对板或干脆不发货;团购未曾使用的消费券不能退;服务体验与承诺差距较大;出现纠纷后退款迟缓;商品的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不合格、假借网购之名实为网络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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