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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5年以上记录不显示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峡导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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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个人信用记录将可能只显示5年内的情况,超过5年的,即使是负面记录也不直接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里”,“厦门已有140万个自然人信息”……昨天,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汪肇炜接听市长专线电话时,透露了以上内容。

  5年以上信用记录不显示

  据了解,《征信管理条例》已征求社会意见,并上报国务院,有望于今年年内出台。按目前的版本内容,个人有负面信用记录的,超过5年的将不在查询系统和信用报告里显示。即俗称的“删除5年以上不良记录”。

  不过,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汪肇炜昨日表示,所谓的“删除”并不完全准确。因为5年以上的信用记录只会保存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内,不向外界展示,而商业银行等机构有特殊需求的,经申请并获核准后,才能查询5年以上的个人信用记录。

  厦已有140万自然人信息

  到去年年底,个人信用数据库全国已收录了约8亿自然人的信息,其中包括厦门的140万个自然人信息。

  “厦门在140万人的基础上,数量还会再增加。”汪肇炜说,在人们向银行申请贷记卡、准贷记卡、贷款时,就会形成个人信用记录信息。

  目前,个人信用记录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即姓名、身份证件、地址、工作单位等;当前借款信息;借款历史信息;特殊信息,主要是与个人经济生活相关的非银行信息。

  其中,个人征信系统目前还没纳入完整的非银行信息,但在今后有可能逐步纳入。

  信用记录只作为参考依据

  不过,即使一个人有了负面记录,也并不意味着信用不好,只能说明个人出现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事实。比如,某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汪肇炜说,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会设置所谓的“黑名单”。个人信用报告只是如实地记录个人原始的信用信息,不加任何主观判断。例如,在客户申请贷款或办信用卡过程中,常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以存在不良记录为由拒绝办理,这实际上是银行根据个人的客观信用记录做出的主观判断,不同银行、不同的信贷员都有不同的判断标准。

  目前,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经过客户授权后,商业银行可以直接查询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若是要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则可带身份证件到人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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