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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有望获得为期1年且不超过贷款利息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累计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福建省政府日前正式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鼓励新措施。
通知明确,从2013年至2015年,省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的基础上适当增长。我省决定对一批成长型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我省将对首次获得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获得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和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奖的作品择优给予奖励;对原创动漫形象品牌授权年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本省动漫品牌衍生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奖励;对在手机动漫平台、文化版权交易平台等经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新媒体平台上运营的动漫游戏作品择优给予奖励;对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择优给予奖励。
同时,政府将对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国内外知名展会、宣传推介等活动所发生的展位费等公共费用给予补助。对企业通过CMM/CMMI、PCMM、ISO2700l/BS7799、ISO20000、SAS70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给予不超过评估、认证、审计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加强金融扶持力度方面,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经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为期1年且不超过贷款利息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我省每年选择相关重点领域,实施若干个技术国内领先、创新性突出、市场前景好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化重大专项,每个重大专项给予100万至3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