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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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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5日我在河南通利量贩有限公司购买了刚刚上市的三星46L3HR46吋DLP光显背投电视机,当时售价19380元,连同底座1800元共计21180元。2010年12月的一天晚上,电视机突然花屏,有时没有图像只有伴音,电视机频繁自动启动。我打了三星的客服电话4008105858进行了保修。维修人员先后三次(历时2个月)带备件到家里进行测试也没有修好,最后告知可能是主板有问题,但是没有备件需要和总部联系。2011年2月28日我又打三星客服电话联系说明了情况,最后得到的答复是:该款电视机已停产5年,没有配件,按三星的规定不再处理,只有报废! 2011年3月初我在315网站投诉后,三星公司又跟我联系修理,3个多月过去了,6月3日,三星公司1458号工作人员告诉我该款电视机2005年12月已停产,停产超过5年不能提供备件,只能报废。该问题至今仍未处理。 我国规定电视机的使用年限8--10年,为什么我的三星电视机使用不足六年厂家就说要我报废,三星依照自己的规定就可以致中国客户的利益于不顾吗?难道三星公司就可以公然违反我国的相关规定吗?我强烈要求三星公司给我们用户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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