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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文京:修改公司法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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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诉求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文京今年的议案是建议修订《公司法》。王文京表示,对于鼓励创业、发挥民间投资作用等行为,在法律上的支持不够,“我们也是结合中关村一些企业的呼吁,建议这块作相应的修订”。

  王文京说,现在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本已经越来越多地来源于风险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中,除投资方拥有一定股权外,管理团队不用出资,但也占有相对较高的股权份额。但是《公司法》中规定以实际出资来确立股权,对不实际出资,但是占有股权的,法律上支持不够。

  ■议案建议

  一、明确规定可不按出资额享有股权。

  二、明确承认并规定有限股制度。

  三、把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制度改为注册制。

  四、把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

  五、允许不同所有制一人公司从创立时就可以设立。

  六、简化、优化工商注册登记流程,提高企业注册登记效率。

  ■对话

  回应中关村企业呼吁

  记者:现有《公司法》中哪些方面需要修订呢?

  王文京: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参加到企业发展中,成为整个投资中越来越重要的板块。现行的《公司法》需要对其中一些不适应投资体制发展的内容修订下,比如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股权激励制度建立等方面的条款。

  此外,《公司法》中对“优先股”和“股东股”的规定不够,因为有出资人股东和非出资人股东之分,因而优先股东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对出资股东建立优先股的体系非常有必要。

  记者:现在只有国企可以设立投资公司吗?

  王文京:是的,目前仅有国有企业可设投资公司,我建议将来要允许其他所有制企业设立投资公司。同时,简化《公司法》的企业注册、注销环节,让企业的登记注册更加高效。

  记者:修订后能带来什么效果呢?

  王文京:最明显的就是有利于创业和民间投资。现有的《公司法》对鼓励创业、发挥民间投资作用等行为,在法律上的支持不够,我们也是结合中关村一些企业的呼吁,建议这块作相应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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