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重庆:微企登记后半年未开业将取消扶持优惠或自行停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1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如何确保微型企业“不空壳、不抽逃、不投机”,保障财政补助资金安全?昨日,市微企办发布《微型企业扶持待遇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在审查中违反“从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等10条禁令的微企,将取消企业扶持待遇优惠。

  市微企办表示,微企扶持待遇资格管理审查主要包括: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创业者是否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是否有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等8项内容。

  《办法》中,对微企不再享受扶持待遇的其他禁令还包括: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属于微企禁止或限制行业的;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且拒不改正的;创业者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的;因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行为被依法查处的;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的等。

  据介绍,微型企业扶持待遇资格,是指享受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资金、纳税补贴、贷款贴息、创业培训、后续培训、入驻孵化园以及大企业带动微企等创业扶持政策的资格。在审查中,对于违反了不再享受企业扶持待遇禁令的微企,将视情节轻重程度,退还未使用的财政补助资金或全额退还财政补助资金,其不良信息亦将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热词:

  • 补助资金
  • 办法
  • 扶持政策
  • 创业培训
  • 创业者
  • 虚假出资
  • 个人信用征信
  • 抽逃出资
  • 出借
  • 骗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