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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微型企业“不空壳、不抽逃、不投机”,保障财政补助资金安全?昨日,市微企办发布《微型企业扶持待遇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在审查中违反“从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等10条禁令的微企,将取消企业扶持待遇优惠。
市微企办表示,微企扶持待遇资格管理审查主要包括: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创业者是否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是否有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等8项内容。
《办法》中,对微企不再享受扶持待遇的其他禁令还包括: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属于微企禁止或限制行业的;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且拒不改正的;创业者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的;因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行为被依法查处的;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的等。
据介绍,微型企业扶持待遇资格,是指享受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资金、纳税补贴、贷款贴息、创业培训、后续培训、入驻孵化园以及大企业带动微企等创业扶持政策的资格。在审查中,对于违反了不再享受企业扶持待遇禁令的微企,将视情节轻重程度,退还未使用的财政补助资金或全额退还财政补助资金,其不良信息亦将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