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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发布 无责方可向保险公司先行索赔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1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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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昨天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公布,其中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示范同时还明确,无责方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索赔。

  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根据800多条征求意见修订并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在新修订示范条款中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同时,《示范条款》还规定,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新条款还扩大保险责任,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免去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部分绝对免赔率。从而有效扩大了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使商业车险的保障更加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

  《示范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资料。另外,新条款除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外,其余机动车均采用统一的条款。每个条款分为总则、主险条款、通用条款、附加险条款、释义等部分。同时《示范条款》还对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把部分附加险纳入主险保障范围,仅保留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十个附加险,并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

  问题1

  新版车险会增加保费吗

  新版车险示范条款中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比过去多了,很多车主也担心这会提高车险费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车险工作组专家陈东辉告诉记者,并不会出现费率大幅提高的现象。他表示,行业协会正在要求各家公司收集数据,进行车损险损失率的测算。示范实施的原则是确保费率公平,就是不同的类别情况要根据实际的风险状况决定保费的高低,以后的市场将是费率差异化的市场。市场竞争这么激烈,大幅度的波动是各家公司可能都不能承受的。

  问题2

  新版车险何时能实施

  《示范条款》正式发布并不等于车主们马上能享受这些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车险工作组专家表示,行业内还有几项主要工作需要完成。记者了解到,尚未完成的工作包括对行业纯风险损失率进行一个测算;行业示范单证的设计;行业承保理赔实物的制定。目前“代位求偿”完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中保协表示,新版示范条款争取在年内能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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