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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市场退市制度可供A股借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1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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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3月15日电(记者潘清)创业板退市机制呼之欲出,主板退市制度或接踵而至,A股市场有望建立起真正有效的优胜劣汰机制。纵观国际成熟市场,上市公司退出已经成为一种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场行为,其制度安排和实践对A股市场有着诸多借鉴意义。

  从境外市场来看,尽管其市场环境、司法环境、投资者结构等与A股市场存在较大差异,但均拥有较为健全的退市制度安排。

  据了解,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证券终止上市的标准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公众股东人数低于交易所规定标准;股票交易量极度萎缩,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标准;上市公司因资产处置、冻结等因素而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清算;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欠佳;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法律;违反上市协议。

  以美国市场为例,纽约交易所主板退市标准包括股权分散程度、股权结构、经营业绩、资产规模等指标,导致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主要包括:股东数少于600个,持股超过100股以上的股东数少于400个;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市值少于100万美元;最近5年连续亏损;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最近4年连续亏损;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最近2年连续亏损;连续5年不分红。

  纳斯达克对不同类型公司有不同的退市标准。要维持上市地位,经营型公司必须满足:净资产不低于400万美元;公众流通股不低于75万股;公众流通股市值不低于500万美元;买方报价不低于1美元;股东不少于400个;做市商不少于2个。

  增长型公司必须满足:总市值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总资产不少于5000万美元,且总收入不少于1500万美元;公众流通股不低于110万股;公众流通股市值不低于1500万美元;买方报价不低于5美元;股东不少于400个;做市商不少于4个。

  数据显示,纳斯达克市场1985年初拥有4097家上市公司,到2008年底上市公司为2952家,1985年至2008年共计11820家公司上市,12965家公司退市,退市数量超过了上市数量。退市的主要原因为股价、流动性及市值等达不到要求。

  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退市后可以到美国OTCBB市场、粉单市场(PINK SHEETS)等OTC市场。这是美国主流的退市途径。

  业内专家表示,一个成熟、有效的资本市场应具备进入和退出机制。在退市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出于保持上市地位的目的,会努力改善公司治理、规范自身行为、提高经营效益,市场整体质量也会获得提高。在这一方面,境外市场的退市制度安排和实践值得A股市场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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