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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东省消委会消费维权网发布了2011年广东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TCL电视售后不完善位列其中。
据悉,消费者叶先生于2011年12月17日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称,其新买的TCL32寸LED电视机开机后伴音时有时无,左声道伴音微弱,整体音量不稳定。经TCL工程师鉴定,相关问题无法维修,只能让厂家换机。但消费者与厂家、分公司及商家协商半个多月都无法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只好请求消委会给个公道。
广东省消委会接诉后,于2011年12月19日联系TCL总部反映该投诉,当时接电话的客服承诺联系深圳分公司跟进后24小时内电话回复,但是在这期间广东省消委会并未接到TCL公司的任何回复。
12月26日,消费者给消委会留言称TCL深圳分公司已于23日换了新机,但是所换的电视机外观与原有的不同,而背面条码压条码粘贴标识型号却与原机一致,而且清晰度明显降低,内部功能菜单稍有差异,还有整机是两边翘中间凹,机壳螺丝还有未拧进去现象。广东省消委会看到该留言后,分别于2011年12月27日、29日,2012年1月9日联系TCL公司客服,要求继续跟进并予回复,未果。
2012年1月13日广东省消委会经与消费者联系得知该投诉仍未得到解决,于是当天即再次电话联系TCL公司客服值班经理,一再强调让其了解该投诉的进展后必须回复消委会,该值班经理也承诺24小时内一定予以回复,但至今仍未接到该公司的任何回复。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评论认为,企业应该一诺千金,对承诺一定要履行,不能因成本等因素而罔顾消费者的权利,随意终止对消费者的服务,这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最基本的诚信意识。(中新网IT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