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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因4S店、各类汽修厂维修汽车引发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多。根据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的统计,该庭2001年受理汽车维修合同纠纷22件,2011年受理36件,同比上升64%。酒仙桥法庭通过对分析案件发现,在汽车修理行业,维修不及时、维修不合格、作业不规范、开票不合规等四类问题突出。
维修不及时 有些4S店在急速扩张销售业务的同时,却不重视后续服务,专业维修人员配置不足,导致客户交付待修车辆后难以在约定的时间内修理,也未为客户提供过渡使用车辆。
维修不合格 有的汽车维修企业在修车时,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以国产配件冒充进口配件,甚至使用不合格配件。
作业不规范 大多数修理店在更换汽车配件后,不将旧件交给车主或向车主展示,甚至成为行业的“潜规则”。
开票不合规 有的4S店为了多承揽业务或基于老客户的要求,在尚未修理汽车时即提前给车主开出修理费发票,事后车主无法拒绝支付维修费;有的维修企业更与车主串通,超额开具发票,以骗取不合理的理赔款;有的维修企业以不开发票可享受打折的方式,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记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