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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昆明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罪昨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最终由于案件审级问题存在争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休庭,案件实际上并无进展。
昨日上午,绿大地案件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审理。审判长陈述完案情后,绿大地方面辩护律师即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权限提出质疑,认为昆明市检察院在抗诉书中已经否定了一审法院的审理权,而欺诈发行股票罪的一审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既然这次是再审,中级人民法院就不具备权限。
昆明市检察院认为,既然已经在抗诉书中说明一审不合法,那么再审就应有具备相应管辖权的法院承担,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依法具备再审权限。同时,昆明市检察院还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
对于昆明市检察院提交的新证据,绿大地方面辩护律师认为,2008年及2009年半年报不具备成为新证据的条件,既然抗诉后的审理法院都没有确定,也就没有继续讨论检方提交的新资料能否作为证据的必要。
经过近3个小时的交锋,审判长认为案件审级问题还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待收到请示答复后方能开庭。
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财务总监蒋凯西等5名被告皆身着看守所服装在场,前日已经公告辞职的绿大地董事长郑亚光以及其总经理王光中亦到庭。与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不同,昨日的审理对媒体开放。
案件回放
2011年12月2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ST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前任高管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被判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2年1月31日,*ST大地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该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对此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