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绿大地(现简称*ST大地,002200)欺诈发行股票案一审判决结果在资本市场引发一片呛声,不仅市场认为对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等人的判罚过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同时昆明市检察院也对一审结果提起抗诉。昨天上午,该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但由于对案件的审级问题有争议,该案并没有新的进展就宣布休庭。 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的5名被告再次站到了被告席上。据现场描述,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财务总监蒋凯西等5名被告都身着看守所服装到场。案件曝光后,“救火”上任的董事长郑亚光和总经理王光中也到庭,但他们两人昨日刚刚公告辞职。在昨天上午近3个小时的庭审交锋中,各方的争议焦点是审级问题。 当审判长在庭审现场陈述完案情后,绿大地方面的辩护律师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权限提出质疑,认为昆明市检察院在抗诉书中已经否定了一审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审理权;而欺诈发行股票罪的一审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既然这次是再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不具备权限。而昆明市检察院认为,既然已经在抗诉书中说明一审不合法,那么再审就应有具备相应管辖权的法院承担,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依法具备再审权限。同时,昆明市检察院还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即绿大地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但绿大地方面辩护律师则提出反对。最终,审判长认为审级问题还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要待收到请示答复后方能开庭,因此宣布休庭。 2011年12月2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ST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前任高管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被判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2012年1月31日,*ST大地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该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对此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