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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讯:证监会3月16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的意见》。其中一项重要的改变是,原本两名保荐代表人同时只能在主板和创业板各签一单的规定(两人一单),将放宽为两名保代同时可以在主板和创业板各有两家在审企业(两人两单)。
不过,证监会明确放宽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项目家数限制,不适用于有违规记录的保荐代表人和长期不从事具体保荐业务的保荐代表人。
证监会还表示,将适时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保荐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责任。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应对保荐业务、执行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人员勤勉尽责负监督管理职责,并应就保荐机构保荐项目及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