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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安警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多发苗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1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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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银川3月18日电(记者 张钦)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近日发出警情提示称,涉众型经济犯罪近期出现抬头之势,且犯罪手法较以往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据介绍,当前一些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新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犯罪嫌疑人手段狡猾,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出具借条为幌子来掩盖其非法目的,混淆视听,企图逃避法律的惩处。他们以做生意或投资向朋友、同学、亲戚借钱,先和他们谈好利息,利息一般是每月10%到20%,另一种途径是通过中间人非法集资后再交给组织者。

  二是犯罪嫌疑人采用先支付部分利息赢得投资人信任,继而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开始前期操作,扩大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其中,获取大量钱款后藏匿,以躲避受害人的追讨。

  三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支付中间介绍人好处费的手段扩大发展借款的人群范围,而且部分中间人也曾在其他涉众型经济案件中充当同样角色。

  自治区公安厅为此发出警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对类似手法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警方也将加强掌握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近期将加大这类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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