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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多起违法案件:东合烽、京博控股遭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07: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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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日前通报了多起市场违法违规案的处理结果,多家公司由于违法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遭到处罚。

  根据证监会的通报,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博控股”)于2007年7月动用约2.7亿元资金,利用自己和17个关联企业以及1个自然人的证券账户,持续买入国通管业,至2007年12月18日,最高持股比例达到30.31%。据悉,在整个过程中,京博控股均未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要约收购义务。

  此外,四川东合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东合烽”)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案,四川东合烽及时任法定代表人朱艳芬、资本运营总监龚天明被处罚。证监会通报指出,由龚天明负责管理和操作的朱艳芬账户、张某账户于2010年1月5日在成都某证券营业部开立,交易方式均为网上委托,交易资金为四川东合烽的自有资金及其从青海柴达木盐湖化工有限公司获得的借款。证监会认定,四川东合烽利用张某、朱艳芬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

  在通报上述事实的同时,证监会也对上述两家公司违法人员做出了处罚,证监会决定:责令四川东合烽改正,并处以罚款3万元;对朱艳芬、龚天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责令京博控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京博控股董事长马韵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分析人士认为,上述两案均涉及二级市场交易的清理,这可能仅仅只是监管层整顿市场环境的一个开始,有杀鸡儆猴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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