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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销售误导再遭投诉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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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误导已成为人身险客户投诉的重灾区。在近日北京保监局举办的局长接待日上,这一违规销售行为再遭投诉,保险消费者向接待投诉的北京保监局副局长罗青当面讲述被误导过程。

  为了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保监局于“3·15”前夕举办了局长接待日活动,北京保监局副局长罗青亲自接待保险消费者,解答有关疑问,并责成相关保险公司妥善解决投诉问题。

  据北京保监局介绍,信访人通过“局长接待日”反映了三类问题:

  保险公司不及时答复咨询事项。其中,一位信访人反映多年前购买了某人身保险公司的一款医疗保险,曾多次针对理赔资料问题向保险公司咨询,但始终未得到保险公司答复。

  保险公司销售误导。信访人反映某人身保险公司业务员向其推销保险时故意隐瞒退保损失,告知保费可随时支取,但是第二年续缴保费时,信访人才发现保险合同内容与业务员宣传明显不符,认为受到误导。

  对分红保险红利通知书内容不满。信访人反映某人身保险公司寄送的红利通知书中告知内容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担心红利缺乏保障,认为该告知内容有失公平。

  记者了解到,北京保监局已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当日接到的信访投诉案件。其中,涉及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当场向信访人书面答复了受理意见,案件已进入调查办理环节;涉及保险公司条款解释及服务态度问题的,要求相关公司主动联系信访人妥善解决;涉及保险合同纠纷的,督促保险公司主动与信访人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引导信访人通过行业调解或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

  针对人身险市场的不规范销售行为,罗青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三方面:

  谨慎对待签名。签名行为在法律上意味着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认可,部分消费者并没有意识到签名行为的法律后果,往往按销售人员的指示草率签名,或任由别人代签名,事后如果发现签名确认的内容与了解的情况不符,则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不要偏听偏信。保险产品属于较为复杂的金融产品,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有本质区别。消费者在购买时不要轻易听信销售人员承诺的利益,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损失”及“犹豫期权利”等重要内容;如果发现销售人员介绍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可及时咨询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核实,以便行使犹豫期内退保的权利。

  按需购买,量力而行。寿险产品一般具有连续缴费、合同期限长的特点,消费者一定要看清产品的缴费期限、保障期限等内容,根据自身保障情况和经济实力按需购买,合理规划安排自己的资金,避免因保障重复或后续缴费困难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北京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保险公司销售行为及服务管理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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