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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保障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6章28条。《办法》在全面梳理归纳财政监督法律规定、总结财政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突出强调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过程始终,强调财政部门实施监督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内设专职监督机构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作用和业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作用,整合了财政部门监督职能,以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效率。
《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