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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后,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9个部门就“60条”积极作出细化解读,从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下放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给予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扶持小微企业。
省经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强化项目对接,促进银企合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融资困难问题。小微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国家级大型会展或国外知名会展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补贴,单个企业每次可补贴两个展位。
省财政厅将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按照相关要求,对地方特色产业和藏区中小企业发展创业项目安排资金给予扶持,促进各地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得到落实。
省安监局将下放或委托下放审批事项,加强对下放或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安全监管工作,优化办事程序。对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地税部门将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省环保厅将对环境无影响和影响轻微的小微企业项目执行备案登记制度,并当日办结;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小微企业项目,简化项目环评审批程序,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制度,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工商局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银监局、省交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也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措施服务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