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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张淼淼)4月1日起,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至此,北京市的生育医疗待遇保障实现制度上全覆盖。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日发布《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本市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以上三类无法参加“生育保险”人群的生育费用负担问题。
“生育保险是由职工单位统一参保的,一直以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没办法加入,这次的政策主要是在没有增加这三类人员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使他们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副处长杨菁说,4月起,北京市将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发生并申报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采取按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时,参保人员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