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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建议丰富退市判断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0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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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20日在供本报发表的文章中建议,丰富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判断标准,以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

  目前我国主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比较单一,可以量化的指标主要是“连续三年亏损”,但这一退市标准很容易借助“报表重组”来规避,从而造成市场上盛行“保壳重组”、“借壳上市”以及借重组概念炒作绩差股、亏损股等现象。

  上交所在文章中建议,丰富退市判断标准,改变事实上以利润作为单一退市标准的局面,引入市场交易类指标,包括衡量交易活跃程度的交易量指标、反映市场估值的交易报价指标等。同时,综合考虑主营收入、净资产等评判标准。此外,如果上市公司严重违背“公平、公开、公正”基本原则,严重违反交易所上市规则,不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在信息披露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也应被终止上市。

  文章强调,应严格“借壳”重组的条件。应限制乃至禁止“改名换姓、脱胎换骨”式的“借壳”重组,这样做的目的与股票发行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一致的,因为核准发行并上市的对象是特定的主体,当该主体不具备上市条件后即应退市,而欲“借壳”的公司应按照核准的条件自行上市。

  文章建议,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点以及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同板块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建议本着“区别对待”和“最大可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出发,对不同板块设置不同的退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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