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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通报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京博控股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马韵升被处罚。
2007年7月起,京博控股动用约2.7亿元资金,利用自己和17个关联企业以及1个自然人的证券账户,持续买入国通管业流通股股票,共计投入资金约5.8亿元。京博控股控制的19个证券账户持有国通管业流通股股票分别于2007年7月24日、8月3日、8月10日、8月27日、9月24日、12月13日达到国通管业总股本的5%、10%、15%、20%、25%、30%。但京博控股均未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要约收购义务。
证监会展开稽查后,19个证券账户开始陆续减持,截至2009年4月9日,其持股比例降低至16.12%。在减持期间,京博控股又多次触发《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每减少5%需履行报告和公告的义务,但仍没有向证监会、交易所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京博控股还两次虚假披露持股信息误导投资者。证监会认定,京博控股在其交易国通管业股票过程中多次未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向国通管业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虚假披露其持股信息的违法事实,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京博控股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马韵升。证监会决定,责令京博控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马韵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京博控股之所以刻意隐瞒,一是为了规避向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二是为了通过先增持股票再减持部分股票,博取差价,降低收购成本,违法意图明显,违法情节恶劣。(蔡宗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