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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长春市将在全市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对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限期达标或预期仍不达标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此次将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工艺流程、工作环境、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索证验证、生产和自检记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包装标识等内容,并填写《长春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情况监督调查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同时,未经消毒、检验或消毒效果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餐饮具,不得提供给餐饮单位、公共场所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应建立完整、真实的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销售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产品批号等,记录应完整归档,并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根据规定,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抽检,每次采样不少于10件。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具检测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卫生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以及抽检结果,按照销售记录向销售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另外,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建立健全档案(一户一档)。同时,各县(市)区至少选择1至2户有条件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鼓励其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在相关生产车间设置监控系统,实现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全程动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