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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记者张淼淼)4月1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统一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范围,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日发布《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以上内容。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副处长杨菁说,《通知》打破了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不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农民工都将与北京市城镇职工一样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通知》要求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医保政策上实现四个统一:缴费办法统一:按照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统一建立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统一医保待遇,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医保待遇标准与城镇职工相同;统一持卡就医,农民工参保后可领到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
北京市社保中心副主任谢小红表示,目前,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用人单位需在4月25日前完成社保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农民工工资也将纳入社保缴费工资申报的范围。“如用人单位出现少报、未报、瞒报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依法从严处理。”
谢小红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或提出变更申请,社保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从2012年4月起统一按照最新规定自动“翻盘”,自行确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