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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加强和规范山洪灾害防治补助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0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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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通知称,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范围内的县(区、市、团场)开展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通知称,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到各省财政部门,并抄送同级水利、国土资源、气象部门。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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