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住建部:开发商调容积率须经媒体公示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今后,开发商为了提高土地单位面积收益而随意调整规划的情况将有望得到缓解。昨日发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土地在出让后,除城乡规划修改等4类政府或政策性因素外,不得调整容积率。调整时,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应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只有符合四类条件方可调整,其中包括: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或政策因素是这次容积率新规强调的核心内容,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开发商高价拿地之后,通过修改容积率获取高额利润的念头。”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告诉记者,对于高价拿地的开发商而言,修改规划不仅仅可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更能够以改规划为名,拖后开工时间。

  除了明确可调整容积率的范围之外,昨日的《管理办法》对于必须调整容积率的地块也明确了相应的程序。其中规定地方规划主管部门应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很多时候调整容积率的公示是在一些政府网站的子栏目、甚至分局网站,很难找,但又公示了,这样的情况极容易让不规范的容积率调整顺利过关。”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过往类似的案例也曾屡屡发生,目前备受追捧的房山长阳某项目便曾在拿地之后申请调整规划和容积率,当时的公示并非在市一级政府网站,而是挂在了区县相关部门的分站角落里,由于未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得以顺利过关。

热词:

  • 管理办法
  • 调整容积
  • 公示
  • 开发条件
  • 开发商
  • 地块
  • 商调
  •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 城乡规划
  • 利害关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