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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未验视而收寄禁寄品或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15: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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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印发了《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提出要求相关部门建立违规寄递禁寄物品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并着力解决盗窃、非法扣押、冒领、隐匿、毁弃、私拆邮件、快件等扰乱邮政快递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案件。

  此次《规定》则是对快递企业在收件寄件等多方面的行为作出规定,如明确点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生盗窃、非法扣押、冒领、隐匿、毁弃、私拆邮件、快件的,经调查核实,凡属于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的违法犯罪问题,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针对寄件验视,《规定》明确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违规寄递禁寄物品责任倒查追究制度。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因未执行验视制度而收寄禁寄物品或明知是禁寄物品仍收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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