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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观察:给中管金融高管“立规矩”意义重大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工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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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3月18日新华社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国有或者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目前“婆婆”不少,但在金融分业管理体制下,银监会只监管银行业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人民银行只监管结算业务的合规合法性以及掌管货币政策等,对于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管理、金融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等,一直以来,既无管理机构,也无管理办法。特别是对中管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和考核,一直处于缺位状态。而有统计显示,目前国有金融企业资产已经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管理这笔巨额资产,先要从管理这些金融资产的领导人和领导班子着手。因此,制定针对中管金融企业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和及时。

  首先,“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金融企业家队伍为目标”,这是从我国国有金融的长远发展和大局出发着眼。造就大批金融企业家是我国金融业发展所急需,也是中国金融业走向世界之必然。

  其次,《办法》规范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按照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对号入座选拔高管,操作性很强,杜绝和避免了主观人为因素过大的现象。《办法》提出要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实行契约化管理、建立任期制等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措施,这是未来中管金融企业包括央企未来选拔领导人的方向,能促进中管金融企业采取更加市场化、商业化的方式运作,提高中管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和运营水平。同时,市场化选拔的中管金融企业高管,实行市场化的薪酬待遇,进行契约化管理,通过契约来使薪酬与业绩挂钩,有望彻底激活中管金融企业高管的选拔和薪酬管理机制。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中管金融企业以及其它央企都应该着手逐步取消套用的行政级别。通常,国企按照行政机构套用行政级别,国企老总按照行政官员套用级别待遇,在薪酬待遇上却按照市场化的企业标准与国际接轨,进而拿着天价年薪,却按照行政级别戴官帽。这使得国企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背靠国家这棵大树而沾沾自喜,没有创新竞争发展动力。一些国企老总则等高薪捞得差不多了,就享受行政级别待遇去当官。

  先前“四不像”的机制应该彻底改革了。只有使国企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才能依靠市场竞争站住脚;只有彻底断了其行政官员级别待遇的后路,才能使国企老总心无旁骛地把企业搞好,使其高薪拿得让民众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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