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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松鹤湖花苑为避责任提前交房 住户无法入住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1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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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前沟壑纵横,满是泥土。见习记者杨玉龙刘涛摄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位于渤海十路黄河八路附近的松鹤湖花苑小区自合同约定2011年12月31日通知业主拿钥匙后,电梯至今未通,路面没有硬化,院内基础设施不完善。   

  20日上午,记者在松鹤湖花苑小区看到,施工方仍在施工,该小区内道路仍未实施硬化,崎岖不平,路上泥土很多,一辆车走过,就扬起一阵尘土。记者在4号楼一个单元楼内看到,电梯还没有安装上下电梯的按钮。现场工作人员表示这些电梯目前正在调试,有些已经调试完毕,还需等待相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运行。   

  “电在今年2月底通的,水在3月上旬通的,开发商仅仅为了逃避购房合同内约定的‘逾期交房将负违约责任’而匆忙将房钥匙抛出,其实小区完全不具备交房条件。”一位业主告诉记者。

  20日,记者见到了一位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在其第八条“交付期限”中,写着:在2011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房屋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一条 交接”中写着: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该业主表示,交房条件达不到,现实明显与合同不符。

  随后记者来到售楼处,相关人员表示他们只是负责售楼的代理公司,其他事项并不由他们负责。记者又找到了居委会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工程方面正在抓紧施工,目前无法给出具体配套设施完善的时间。

  21日上午,记者来到滨州市建设局开发办,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表示房屋交付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08年出台了《滨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其第七条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按规划建设完毕”,第十三条规定“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办理综合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小区基础设施简陋,不符合交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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