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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项大气减排指标“不降反升” 将重点整治污染物排放“元凶”
新华网广州3月22日电(记者 赖少芬)广东省环保厅22日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广东将重点整治污染物排放“元凶”,加快黄标车淘汰,珠三角地区2015年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其他地区完成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经环保部初步核定,2011年广东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同比下降了2.48%和1.8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上升了1.03%和4.90%。
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光荣分析,去年广东大气有两项指标不降反升,原因之一是电厂发电站大增,由于去年干旱,火力发电量增加了21.5%,导致燃煤增加了2390万吨,同比增加了22.2%,由此导致二氧化硫排放同比增加3.62%,氮氧化物同比增加7.74%;另一个原因是机动车的增长量太快,去年机动车新增了130万辆,加上淘汰的车比黄标车少得多,机动车排放方面氮氧化物同比增长了3.78%,这两个原因导致去年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不降反升。
陈光荣表示,对于这两项不降反升的减排,广东省环保厅正在制定今年污染减排的实施方案,包括电厂的脱硫脱销,黄标车的淘汰,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减排,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等,确保今年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陈光荣说,在机动车排放方面,要严格机动车准入,提高油品品质,一个很重要的措施是要加快黄标车的淘汰。广东现有机动车(指小汽车,不包括摩托车)912万辆,其中有黄标车160万辆,大中型载重载客用高排黄标车近50万辆。160万辆黄标车占机动车总量的17%,排放的污染物占区域类机动车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是:一氧化碳占53%,碳氢化合物占58%,氮氧化物占69%,颗粒物占91%,是最大的一个污染量。
据陈光荣介绍,广东已经制定了黄标车的淘汰计划,将中重型载货、大型载客的黄标车和运营企事业单位黄标车近50万辆作为淘汰的重点。时间表是珠三角地区2015年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其他地区完成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淘汰措施方面,一是扩大黄标车的限行区域,并严格执行;二是制定经济激励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三是加强机动车排气的定期检测、维护制度的实施,确保不达标的黄标车不上路行驶;四是防止外地没有达到国Ⅳ标准的车转入珠三角;五是对外省的黄标车进入广东,也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