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按月公开保障房开工和基本建成情况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19: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记者杜宇)记者22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按月公开保障房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于年度计划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及所辖市(地、州、盟)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月公开保障房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情况。要督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公开当地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项目信息,并按月公开保障房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情况。信息公开工作要纳入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点,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重点考核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积极落实建设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具备改造条件的铁道、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统一纳入改造计划。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开工项目、基本建成(竣工)项目,由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各地要在规定时限内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落实或明确到具体建设项目,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投资完成率,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压力大的地区,要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上给予倾斜。同时要确保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针对开工、基本建成等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统计开工、基本建成(竣工)要以单体工程为单位,开工以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已正式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为准,基本建成以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主体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为准。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还要求各地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比例;探索建立物业管理新机制,规范物业服务,完善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建设、分配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热词:

  • 建设部
  • 住房保障
  • 开工项目
  • 建成
  • 建设计划
  • 记者杜宇
  • 地基处理
  • 设计文件
  • 质量安全
  • 物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