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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缘何推进乏力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0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保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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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1992年我国引入保险营销制度后,其为我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首选的销售渠道和核心竞争力。但是,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现行营销员管理体制的弊端和风险经过多年的积聚和扩散,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保险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条件下越来越不容忽视,已开始危及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保险中介监管专题座谈会上指出,随着保险市场结构调整的推进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保险营销员管理模式转型的要求更加迫切。监管机构要抓紧时机,区别对待,稳步推进营销员管理模式改革。

  但是,业内人士也指出,监管部门只能从制度层面给模式改革以引导,作为这场营销员体制改革的主角,保险公司目前关注的焦点还是在业务上,对于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似乎热情不大。因为营销员转成正式员工后,运营成本、管理体制都会发生很大变化,在目前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扩大市场份额、调整产品结构是各公司的首要任务,短期内把营销员转成正式员工还不太现实,只是对营销员的福利保障等方面可能会更多一些。

  专家也指出,除了运营成本和管理体制的变化,最根本的原因是目前保险公司的业务增长模式不可能在短期内有很大的变化。友邦保险负责人在业绩发布会上指出,虽然当前经济形势仍处于不利阶段,但中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远远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市场还存在很大的需求空间。因此,目前仍然是一个用保费和保单说话的时代,人海战术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当市场饱和以后,保险公司的竞争才会更多地转向产品和服务差异化。

  此外,保险营销员自身的积极性也是关键的一点。据了解,其实有一部分营销员并不期望成为正式的员工。因为按照员工制的要求,营销员只能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不能同时代理多家公司的产品。例如,有营销员就表示,尽管目前有很多经纪公司和代理公司的员工都是正式的,有底薪和正式福利,但与自己兼职另一家公司的薪水比起来还是有差距的。而且最重要的是,保险公司将营销员转为正式员工,付出的成本肯定也会增加,营销员的销售压力随之也可能增加。

  与此同时,对于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还存在税收方面的问题。当前,我国的保险营销员不光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缴纳营业税,税负过高,逼迫营销员销售更多的产品来获取更多的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销售误导行为。所以,对于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还需要监管机构与税务部门更好的沟通协调,适当降低税收标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营销员的待遇,避免一些不规范行为。例如,广东省政府就在去年底出台了《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对月收入在20000元以下的保险营销员免征营业税,这一举措直接惠及广东省19万保险营销员群体,减轻了保险营销员税负压力。

  专家指出,推进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改善营销员待遇保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仅仅是靠监管部门的努力就能实现的,还需要保险机构、税务机关以及营销员各方共同努力,稳步推进,方能取得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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