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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记者 李方) 北京锦达宏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苑某,被指控伙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等人对外发包虚构的工程,骗取多家施工单位交纳的图纸押金、好处费等共计700万余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2005年6月至2007年5月,苑某担任锦达常务副总经理期间,伙同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等人,对外发包虚构的大兴区黄村镇侯村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大棚钢结构工程。他们以公司名义先后与三十余家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以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好处费等各种名义,骗取700万余元。
在庭审中,苑某交代说,2005年他到了锦达公司工作,锦达公司与黄村镇侯村搞合作开发,要建起侯村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大棚。锦达公司对外招揽施工单位,刘某制定了图纸押金等收费名目,只要找来的施工单位,都要交纳这些钱。
这些施工单位与锦达公司签订合同后,并没有进场施工。苑某解释说,因为刘某与侯村闹了矛盾,侯村项目没有进行下去。2006年底,苑某在办公室里办公,遇见很多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前来要求退款。
"我做不了主,就给刘某打电话,对方电话无法接听。"苑某说,2007年,他有几个月的工资拿不到,就离开了锦达公司。
上当受骗的一家建设工程公司工作人员韩某称,锦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派人到该公司考察后,同意该公司承接侯村市场项目部分工程。该公司先后交了图纸押金、工程项目费等数万元,就一直等着正式开工。后来,他去锦达公司询问情况,发现人都不见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苑某无视国家法律,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中国经济网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