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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 今日,安徽保监局公布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经安徽保监局核查,太平人寿安庆支公司在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存在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安徽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考虑太平人寿安庆支公司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较小,并已采取整改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太平人寿安庆支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太平人寿安庆支公司总经理助理江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安徽保监局对江华予以警告,并罚款5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