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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公司垫付修车费 安诚财险拒赔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15: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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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 维修公司按合作保险公司理赔负责人要求,垫付修车、拖车及公安机关“破案费”等费用,却遭遇该公司推诿拒赔。近日,维修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合作伙伴诉至北京市东城法院。

  原告北京一凡海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诉称,自2007年9月开始,原告与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直存在合作关系,双方签有“保险兼业代理合同”、“远程定损协议书”、“车险赔款直赔合作协议书”等合作文件。原告代被告销售机动车保险单,同时承担被告承保的机动车出险后的维修,维修后由原告开据发票交给被告,被告将维修款支付给原告。

  2009年4月,原告接到被告方车险理赔负责人孙某(时任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部经理)的电话称其在安诚保险公司投保的一台金杯车在河北出险,请求原告立即联系拖车公司到河北将事故车拖到原告处进行定损并维修,所有手续由孙某负责(该车为被盗找回的车,孙某正在现场处理此事)。该车由被告方派出的定损员定损后在原告处开始维修,维修费及拖车费计15909元。原告已将维修发票及维修明细单交给被告。该车修复后,客户来接车,原告与被告方孙某联系,问能否放车,孙某答复可以放车,同时请原告垫付该车的公安机关“破案费”,并答应该费用在理赔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原告核实车主的身份后支付了此笔费用。

  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该事故车的赔款及原告垫付的“破案费”,被告以破案费要向总公司申报为由推脱,至今未向原告支付维修款和破案费,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该车的维修款及原告垫付的破案费共计28259元。(金薇 古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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