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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宁3月24日电(记者王秋凤、卢羡婷)在去年出台意见规定对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八类人员”创办微型企业给予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日前提出,进一步扩大对微型企业的扶持范围,在校大学生申办微型企业同样可以获得包括政府资金补助在内的多项优惠政策。
自治区政府日前印发的《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把在申办微型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及高新技术等产业,注册地为各大学创业园、科技园及创意孵化基地等在校大学生列为发展微型企业的扶持对象。其中,所扶持的在校大学生包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各不同学历阶段,但仅限于毕业年级学生。
根据这一方案,广西将在各种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资金以及扶持创业人员的专项贷款等政策性扶持资金安排上,向微型企业倾斜。工商部门将建立“绿色通道”,按规定免收微型企业注册登记费。同时,广西还将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成为微型企业的开户银行,鼓励当天当场办结。
近两年来,广西不断出台相关文件,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2011年广西出台规定,具有广西户籍、没有在办企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库区移民,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城乡退役军人八类人员创办微型企业,可获得政府直接资金补助,并享受多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