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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骗取住房公积金最高罚3万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14: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石家庄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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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严防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加大对公积金提取的监督、审核力度,对为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出具虚假证明或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最高将处3万元罚款。 

  市住房公积金监察科负责人表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是犯罪行为,严重冲击公积金管理秩序,造成公积金专项资金的非正常流失,给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巨大损害,损害全体缴存人的利益,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出具虚假证明或资料的,将责令限期改正,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积金,是目前非法骗取、套取公积金最常见的手段。”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此之外,还有职工非法伪造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等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使用本人公积金,以及个别中介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向职工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提供伪造的单位公章、公文、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等虚假资料给职工以骗取公积金等形式。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提取公积金时除了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同时还需符合提取条件,提取金额将根据资金用途等。

  (记者 宋 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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