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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严重的5年不得从事食品业
今后在河南,一旦食品企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类别,将不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其直接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根据河南省工商局近日公布的《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工商部门今后将根据诚信守法经营情况,把食品经营者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同时依据信用等级不同,对食品经营者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
其中,工商部门对A级经营商户即无任何违法记录的守信经营者,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对B级经营商户即没有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食品申诉的警示经营者,每季度巡查不少于2次;对C级经营商户即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失信经营者,每季度巡查不少于4次,对D级经营商户即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严重失信经营者,实行惩戒淘汰机制,不纳入正常巡查范围,如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则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规定,一旦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类别,即D级,经营者将在5年内不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此外,河南各地工商部门要对诚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不仅要指定专人负责诚信档案,而且要定期维护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