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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资源税将倒逼我国钢铁企业加快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而通过科技创新、生产附加值高的高技术产品将是必然之途
饱受争议的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租赁税2011》法律草案,终于获表决通过。这项资源税法律将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将向年利润超过7500万澳元的煤炭和铁矿石企业征收矿产资源租赁税,税率为应税利润的30%。
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资源将不断突破区域限制,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优的配置方式和配置效率。澳大利亚资源税法律的出台,势必对全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配置带来影响。
这一法律释放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即其他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步其后尘,通过资源税等形式来保护国内的矿产资源。届时,无论是企业打算“走出去”到这些国家投资矿业,抑或是准备从这些国家买入矿产品,都需要进一步做好成本和收益的价值考量。
澳大利亚铁矿和煤矿资源丰富,而中国是钢铁大国,同时也是煤炭资源消费大国,双方在矿产资源领域有着广泛合作。因此,该项资源税法律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显而易见。
一方面,对于已经投资澳大利亚矿产资源领域的中国企业而言,这一法律实施以后,企业将面临生产成本的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这项法律将导致澳大利亚矿产资源产品价格进一步上升,从而对中国相关企业的生产运营产生影响。以铁矿石为例,资源税法律生效以后,将支撑铁矿石价格处于高位运行,这些最终将通过各种形式转嫁到我国钢铁企业的生产成本之中。
如此一来,本已处于微利状态的我国钢铁业将面临较大冲击。过高的资源税必然会加重我国相关企业的负担,短期内可能使之因成本上升而挤压掉利润空间,同时也将倒逼我国钢铁企业加快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而通过科技创新、生产附加值高的高技术产品将是必然之途,可推动我国从钢铁大国向钢铁强国的转变。
资源型企业要想在未来的竞争格局赢得先机,抢占有利地位,就应该及早谋划应对之策。机会总是垂青于先知先觉者,只要苦练内功,打牢基础,即使如资源税等外部环境有变化,也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总之,通过财税改革提升资源性产品价格水平,以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将成为一个趋势。对此,企业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必过度恐慌,应以积极而审慎的态度,努力化解由此带来的经营压力。(林火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