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财政部:不得动用社保基金任意投资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16: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财政部昨天发文规范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以保证纳入专户的社保资金安全规范。

  财政部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计息和保值增值规定。财政部门要对开户银行提出分险种、按政策计息的要求,由社保专户开户银行提供一式多联的利息通知单,同时送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记账,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开户银行要定期对账,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记者熊焱)

热词:

  • 社保基金
  • 社保资金
  • 财政国库
  • 定期存款
  • 国家债券
  • 转存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开户
  • 社会保险基金
  • 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