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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同力保险代理公司擅自设立经营场所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17: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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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7日讯 保监会今日公布对嘉兴同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兴同力自2011年10月19日起,擅自在嘉兴汽车商贸园设立场所,从事摩托车交强险出单和代理销售意外险业务,截止2011年12月7日,累计摩托车交强险出单和意外险代理销售涉及保费收入75052元。江西保监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对嘉兴同力罚款人民币1万元,并对负责人胡建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罚单已于3月21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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