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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产品不宜代替存款 保监局:警惕保险销售误导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1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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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目前保险销售存在较多误导、电话回访不彻底现象,为避免市民误购保险产品造成损失,黑龙江保监局提醒:多数保险利率较低,购买保险后10天犹豫期内投保人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 

  据业内人士介绍,万能险、分红险等保险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不宜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在利率上进行简单比较,由于提前取出需支付费用,更不要以此代替银行存款。业内人士表示,若将投保人投入的全部金额算作本金,此类保险产品的收益通常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该人士举例说,如果有1万元本金投入一款分红险理财产品,放进保单账户的钱在扣除各项初始费用后,能产生利息的本金可能只有5000元,即使有比银行更高的利率,单纯作为存款仍没有银行定期存款划算。同时,购买分红险保险产品时,销售人员常会给客户做收益推演,按规定,保险公司在向客户演示产品的未来收益时将分高、中、低三档进行,其中分红险的高、中、低收益分别为6%、5%、4%,如果市民遇到的保险销售员只展示一个档次的收益预期,并声称“保证收益”,就应提高警惕,避免因对方夸大收益而受损失。

  据黑龙江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话回访是保险公司在消费者购买保险后10天犹豫期内通过电话确认其购买意向、防范销售误导的重要措施,犹豫期内投保人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为确保权益得到保障,市民应对回访问题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详细解释。市民如需投诉可拨打中国保监会黑龙江保监局信访投诉电话51958037、5195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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