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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似酒后骑车摔破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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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简工博)前天晚上,一名骑车男子在中山北路西藏北路口摔倒,疑似酒后骑车。交警部门的近期检查中,不时发现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情况。交警表示,若达“醉酒骑车”标准同样属违法。目前,市面上非机动车经改装,速度堪比机动车,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若改装非机动车超过一定标准,相关行为将按驾驶机动车处理。

  前天晚上9时30分许,市民罗先生在中山北路近西藏北路口发现一辆奇怪的助动车:该车沿中山北路由西向东一路蛇行,当靠近西藏北路路口时忽然倒地,骑车男子被甩出后竟躺倒在地一动不动。路人见状立即报警,交警和120急救车到场后将伤者送医。据目击者称,骑车男子满口酒气,可能是酒后驾车。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随着对酒后驾车查处力度的加大,“酒后不开车”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但在检查中却发现不少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案例。去年,一名骑车男子喝酒后控制不住车速,在龙茗路上撞墙倒地,所幸路人及时报警方才获救。

  记者日前走访一些市民,部分人明确表示自己有过酒后骑车的经验,但大多数人都认为“酒后骑车不违法”。几乎每天都在四川路上骑行的市民杨先生表示:“喝了酒,风一吹就醒了,骑车有助醒酒,不会出事的。”

  然而,记者从有关律师处获悉,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这意味着如果达到醉酒标准,驾驶非机动车同样违法。不过律师提醒,从酒驾行为来看,驾驶非机动车伤害的往往是自己。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不少助动车已远超非机动车标准,对道路安全的危害也超过传统意义上的非机动车。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目前的法规和司法实践,是不是机动车要由专业机构鉴定,并非单纯看车辆“品种”,还要检查性能。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摩托车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公里/时,或使用内燃机,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这意味着电动车、助力车等只要速度超过50公里/时或排量大于50毫升,都算作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如果醉酒驾驶这样的车上路,法院可以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去年8月10日,驾驶员陈某驾一辆助动车,在四川北路衡水路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擦,经鉴定陈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71mg/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尽管法庭上陈某一直声称自己认为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但根据相应鉴定报告,该车已属轻便摩托车。法院最终裁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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