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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公布28条新政 94个新行业新业态获"出生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1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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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设企业平均审批时间缩短至6天

  ■支持融资担保等新兴金融机构发展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组织形式

  今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意见,在经济社会多个领域给予上海18条“先行先试权”,支持“十二五”时期上海的创新驱动与转型发展。在此基础上,市工商局昨天公布28条新政,从支持本市加快构建现代市场体系、推动本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等四方面贯彻实施该意见。

  “今年新政更关注企业需求。”市工商局局长吴振国表示,28条政策全部来自基层,是工商部门近年开展“走千家企业”活动中收集到的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共性问题和政策需求,其中不少是过去较难突破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比如新兴行业和业态,过去由于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无法确定对应门类,因此“身份”无法认定。新政明确:只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个中心”建设,就积极培育支持。工商已会同统计部门梳理了94项现有行业分类标准中未载明的行业和业态,赋予其新的分类标准,使村镇银行、金融数据处理、邮轮供应服务、海事法律咨询等新兴行业企业相继领到“出生证”。新业态的企业不仅要 “生得出”,还要“生得快”。今后,开办在上海、依法应当由工商总局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若申请设立注册,在上海就可以直接完成登记。同时,上海还将进一步优化并联审批速度,将前置审批项目纳入并联审批流程,使新设企业平均审批时间从14天缩短至6天。据悉,工商部门还将逐步推出网上企业登记注册服务系统,并联审批事项有望全部在网上完成。

  放宽新业态“准生”门槛的同时,工商部门还积极引导创业资本向先进产业集聚。新政明确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新兴金融机构发展。针对市场需求日益增多,但缺乏相应立法规范的保理和融资租赁行业,新政明确将加强研究,尽快出台支持和规范保理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制定本市融资租赁企业的工商登记办法,在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展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试点。

  新政还将为企业 “从小做大”、提升质量提供便利,包括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等。据悉,上海工商部门将在全国率先研究并制定个体工商户转企登记相关政策,使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在转企后可以沿用原有的名称,并逐步放宽个体工商户转企的人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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