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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山西省吕梁市、山西省环保厅通报了“文水县污染企业导致26个村庄农作物颗粒无收”事件的处理结果,责令污染企业停产,并处分5名事件责任人。
26日,有媒体报道称,2011年汾阳26个村庄农作物因河水污染颗粒无收,直接原因是农田灌溉用了被污染的文峪河河水。
吕梁市政府、省环保厅调查发现,文水县振兴化肥有限公司暗藏着恶意排放污染物的软管,经该软管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污水,导致文峪河遭受严重污染。根据调查情况,吕梁市27日责令其停产。
吕梁市决定,文水县环保局局长贺廷华停职检查,并接受调查;免去文水县环保局分管凤城环保所赵文杰副局长职务,并接受调查;对文水县环保监测大队大队长高建文、生态辐射股股长申勉、凤城环保所所长王建民做出撤职处分,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理。
山西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山西近期将展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行动,对于超标排放和恶意偷排污染物的企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的停产,该重罚的重罚。
据悉,吕梁市将对受损农民进行损失评估,得出评估结果后由政府、企业给予部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