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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未曾离身,却莫名被刷28万!为追回损失,美籍华人何先生将某国有大银行广州江湾支行(以下简称“江湾支行”)及摩×百货告上法庭,要求前者赔偿相应损失,后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于3月26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卡不离身被刷28万
何先生诉称,2011年11月13日晚,他在广州使用银行卡时,发现余额不对后立即报警。第二天早上,他来到广州公安局海珠分局昌岗派出所现场报案。办案民警到江湾支行查询,显示其账户曾于11月9日17时36分在摩×百货消费了28万余元。其中,银联消费单签字人显示为“王凤”。
何先生称,他是11月9日20时后才从香港入境的,17时36分并不在境内,上述消费行为非他所为。
事发后,何先生称,他多次与江湾支行交涉,要求兑现存款,但遭到拒绝。据此,他诉至法院,要求江湾支行依法兑付款项,而摩×百货作为银行的特约商户,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也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涉案消费属正常消费
法庭上,两被告坚持认为此次消费属正常消费。江湾支行的代理人出示当日的消费明细,证明案发时使用的银行卡是用正确的密码在交易,是正常消费。
面对何先生的律师指出的不排除银行有程序获悉密码的问题,江湾支行方回应,银行卡密码完全由客户自行设定,对密码保密且妥善保管是存款人必须履行的储蓄合同义务,原告应对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保管欠妥承担责任,并且,在警方认定前,不能确定就是“克隆卡”所为。其代理人还表示,款项是在POS机上刷卡消费,是原告与银联间的关系。对此,原告方称,在整个刷卡消费中,江湾支行是结算的一个重要环节。
摩×百货的代理人则认为,案发当天整个消费流程完全根据《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业务协议书》操作,确定该借记卡完好无损,无涂改和伪造嫌疑,且顾客使用正确的密码通过POS机取得凭证,所以其不存在任何过错。另外,根据《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业务协议书》的规定,百货公司没有核对借记卡背面“签名栏”内签名的义务。
目前,该案一审还没有判决。 (董柳、谭绍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