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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增养老金4月到账 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适当增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17: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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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全省45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关心的养老金上调方案终于出炉。昨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预计退休人员4月份即可领到新增基本养老金,届时1—3月份新增养老金部分一并补发。

  与往年一样,今年养老金上调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是指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今年我省加大了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的增发力度,允许那些按10%标准增加后养老金仍较低地区,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0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19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180元的范围内,确定具体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者可比照此标准执行。

  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适当增发的对象为: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据介绍,目前我省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622元/月。调整后,目前苏北养老金低于1800元/月、苏中低于1900/月、苏南低于2000元/月的退休人员此次增发的养老金将高于10%。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都可享受此次增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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